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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防范非全日制用工的风险

发布时间:2023-05-20 00:17
  <正>周律师,您好!我于2016年6月入职某超市工作担任促销员,双方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其中劳动合同约定,我每天的工作时间是4小时,超市按每小时20元的标准向我支付工资,并于每月30日转帐到我银行卡,该工资中包含了社会保险费,公司让我自行前往社保部门缴纳。2017年9月我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倒,造成头面部轻微伤,左腿粉碎性骨折,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
    (一) 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
        1. 未订立非全日制用工书面协议, 同时缺乏考勤记录等其他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应证据;
        2. 不清楚非全日制用工的界限, 因加班等原因导致日、周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限, 不慎超出法律边界;
        3. 滥用非全日制用工, 以经常加班等手段延长工作时间, 行全日制用工之实。
    (二) 未能购买或无法购买工伤保险需承担工伤待遇的法律风险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 在实际用工时, 企业应当注意以下五不
    (二) 企业必需为非全日制用工缴纳工伤保险
四、总结



本文编号:382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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