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劳动法论文 >

我国农民工地位弱化的制度反思——以非正规就业法律规制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3-02-01 14:16
  2017年第106届国际劳工大会指出高非正规化率将使得国家在全球生产链中陷入更低端、更脆弱的境地。我国非正规就业人员主要是"半工半农"农民工群体。就业类型的非正规性、劳工力量微弱是其用工歧视、劳动保障欠缺的重要原因。在现有的体制机制下,需要从"非正规用工"视角探索我国农民工非正规就业形成、劳工力量消减的制度原因,从立法对象、用工模式以及集体协商机制等方面完善未来我国农民工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空间和路径。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我国农民工地位弱化与就业的“非正规性”
    (一) 农民工劳工力量的消减
    (二) 农民工就业的“非正规性”
        1. 农民工就业部门的“非正规性”。
        2.“地缘网络”促进农民工组织力量的“非正规性”。
        3. 农民工权利体系的“劳动法外”。
三、我国农民工弱势地位的制度背景
    (一) 政府主导下非正规就业的生成
    (二) 政、资、劳汲取关系
    (三) 农民工地位保障制度的缺失
四、我国用工规制、协调机制的立法反思
    (一) 用工规制的失衡
    (二) 集体协议与国家强制效力错位
    (三) 忽视弱者保护理念及农民工利益诉求转变
    (四) 协商机制的行政化
        1. 工会行政化导致农民工或其他非正规工人的疏远。
        2. 缺乏对非正规就业工人维权的制度性引导。
        3. 非正规就业劳资协商自治与“公域”调整的缺失。
五、结论:农民工非正规劳动关系的协调
    (一) 劳动法律保护对象的多元化转变
        1. 将农民工纳入“低端劳动者”, 并给予“强保护”。
        2. 统一框架, 差别调整。
    (二) 推动劳动保护在非正规就业中的覆盖
        1. 劳动权利保护的合理覆盖。
        2. 社会保障的灵活覆盖。
    (三) 完善集体合同机制及民间维权组织网络
    (四) 推动农民工劳资矛盾治理的社会化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农民工劳动争议调解情况如何:差异性法律保护与争议性质的调节作用[J]. 王甫希,谢鹏鑫,程延园,王继新.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7(10)
[2]转型时期的劳动关系:趋势与思维嬗变[J]. 谢德成.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6)
[3]劳资自治中的劳动者“自赋权维权模式”——以广州利得鞋业公司集体劳动争议为例[J]. 陈步雷,陈朝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6(08)
[4]工人力量的变化与中国经济增长——基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的分析[J]. 李怡乐.  政治经济学评论. 2016(02)
[5]地缘网络、乡土意识与农民工集体抗争——基于珠三角农民工集体停工案例的实证研究[J]. 汪华,陈玮.  学术界. 2016(01)
[6]广东劳工维权组织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基于珠三角的调查报告[J]. 蔡禾,朱建刚.  社会发展研究. 2015(03)
[7]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关系确认的思考[J]. 金英杰.  中国劳动. 2015(10)
[8]个人自治、国家强制与集体自治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互动——基于对德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梳理[J]. 沈建峰.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5(09)
[9]转型期农民工与受雇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585位农民工的调查[J]. 梁伟军.  科学社会主义. 2014(04)
[10]重新认识中国劳动人民——劳动法规的历史演变与当前的非正规经济[J]. 黄宗智.  开放时代. 2013(05)



本文编号:373423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373423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7e30***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