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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学院是罪有应得还是被道德绑架——兼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及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05 10:33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与刘伶利老师的劳动纠纷争议,因刘老师患癌症最后被学校开除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博文学院的冷漠无情,特别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态度,引起了社会极大的愤慨。在社会舆论浩大的声讨中,在刘老师病逝之后,无视法院判决的博文学院终究抵不过道德的审判,与其父母达成50万元的补偿和赔偿协议。根据央视记者的调查报告,刘老师在与单位的请假过程中也存在过错,因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以至于被博文学院以旷工为由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反思案件的全程,刘老师和博文学院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过错。但基于对弱者的同情,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媒体几乎没有质疑刘老师,一边倒地对博文学院及院长陈玲进行了各种网络道德审判,却忽略了其中的程序正义。弱者值得同情,但规则意识也很重要。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案情疏理
    (一) 对刘伶利一方的调查采访
    (二) 对学校一方的调查采访
    (三) 仲裁委员会与法院的判决
    (四) 后续
二、案情分析
    (一) 刘老师是否构成旷工
    (二) 博文学院是否有权开除刘老师
三、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一) 及相关规定的解析
四、本案评析
    (一) 道德审判的反思
    (二) 规则意识或依法办事的意义
五、结语



本文编号:3727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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