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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劳动的法理基础及其规制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22-11-06 11:05
  现行劳动法对劳动者兼职的限制,不仅与劳动力市场对人力资源的灵活化配置要求相悖,也难以从一仆不事二主的雇员忠诚理念,或诚实信用原则下的合同附随义务负担中得出具有信服力的解释。市场经济下,作为劳动力资源载体的劳动者应享有兼职的权利。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基于诚信原则而非基于主仆关系或隶属关系,对用人单位负有忠实义务,但该义务范围不宜扩张。兼职应以不过分减损劳动力,影响劳动者本职工作的完成为限。不当兼职的,不宜作为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或对兼职单位予以追责。对不当兼职惩戒时,应酌量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并遵循正当程序,以防权利滥用。竞业禁止的适用不宜扩大至普通劳动者,或将兼职视同竞业。劳动者兼职时,对用人单位、兼职单位应履行及时通知或告知义务。应将兼职形成的法律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并以部分工时立法改造现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作为规制兼职劳动的路径选择。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法律和劳动政策对兼职规制的立场演变及其背景分析
    (一) 计划经济时代对体制内科技人员、技术工人流动和兼职的鼓励与支持
    (二) 市场经济时期对劳动力资源兼职的立场反复与法律、劳动政策的变迁
二、劳动者兼职的法理基础及限制目标选择
    (一) 劳动者兼职权利的享有和权利行使边界的判定
    (二) 涉及竞业的兼职效力及其适用主体范围的限定
    (三) 劳动者兼职时应履行及时的通知或告知义务
三、劳动者与兼职单位的法律关系性质及立法规制问题
    (一) 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形成的法律关系性质及法律适用
    (二) 应以部分工时工作立法重构我国的非全日制用工制度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远程工作形态下新型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J]. 张颖慧.  法商研究. 2017(06)
[2]“互联网+”背景下劳动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问题的初步思考[J]. 王全兴.  中国劳动. 2017(08)
[3]转型时期的劳动关系:趋势与思维嬗变[J]. 谢德成.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6)
[4]经理雇佣合同与委任合同之分辨[J]. 王天玉.  中国法学. 2016(03)
[5]我国灵活就业中自治性劳动的法律保护[J]. 粟瑜,王全兴.  东南学术. 2016(03)
[6]劳动者忠实义务论[J]. 许建宇.  清华法学. 2014(06)
[7]从封闭到开放:企业组织市场化的劳动法诉求[J]. 田思路.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4(06)
[8]公司法与劳动法语境下竞业禁止之比较[J]. 王林清.  政法论坛. 2013(01)
[9]全球化、劳动需求弹性与就业风险研究述评[J]. 李娟.  经济学动态. 2012(03)
[10]劳动法中的人——兼论“劳动者”原型的选择对劳动立法实施的影响[J]. 周长征.  现代法学. 2012(01)

硕士论文
[1]试论19世纪英国的主仆关系[D]. 刘晓玮.华东师范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70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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