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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10 19:52
  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也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依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劳动者相对自由地行使该项权利进一步促进了劳动力资源的流通,平衡了劳资双方的利益,使得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趋于和谐、稳定。但若劳动者滥用单方预告解除的权利,势必造成劳资关系失衡,给用人单位损失,也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基础理论: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的概念及内涵
二、问题检讨:我国劳动者预告解除制度的弊端
    (一) 没有明确规定适用的劳动合同类型
    (二) 预告期间的规定
    (三) 劳动者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规制措施不足
        1.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要件不完善
        2. 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不足
    (四) 预告解除制度授权不平等
三、对策建议:完善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制度的措施
    (一) 限定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二) 多样化规定预告期间
        1. 根据劳动者类型规定不同的预告期
        2. 根据试用期的长短规定不同的预告期
    (三) 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合理限制
        1. 完善劳动者违法解除的构成要件
        2. 对服务期内的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进行合理限制
    (四) 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平等授权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限制解雇原则下的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平衡[J]. 李毅飞.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1(03)
[2]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J]. 董文军.  当代法学. 2008(03)
[3]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辨[J]. 董保华.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2)
[4]劳动者辞职权探析[J]. 胡晓楠.  中国劳动. 2003(08)
[5]英美解雇制度比较分析——兼论解雇中的法律和经济问题[J].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3(02)



本文编号:365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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