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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时代中的劳动关系转型及其认定

发布时间:2022-04-27 23:12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作为最重要社会关系之一的劳动关系已经受到了冲击。移动互联网时代中的劳动关系从属性特征逐渐减弱,趋于灵活化、社群化、平等化,由此造成劳动法理论和实务工作的困境需要通过实践理性的回应。构建多元化劳动法律制度是规制移动互联网时代中的劳动关系较为理想的制度选择,是增强劳动法理论内在包容性、扩充劳动法适用空间,顺应快速发展的社会需要。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移动互联网技术下劳动关系的转型
    (一) 劳动关系灵活化
    (二) 劳动关系社群化
    (三) 劳动关系趋向平等化
二、移动互联网技术下劳动关系转型的价值选择
    (一) 企业新技术革新与劳动者收入分配重置的考量
    (二) 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考量
三、移动互联网技术时代劳动关系“二元论”认定出现的问题
    (一) 劳动关系符合说
    (二) 劳务关系符合说
四、实践理性的制度回应:多元化劳动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 理论转型:突破“二元论”, 设立“非典型劳动关系”
    (二) 立法技术:通过“授权立法”分类调整, 加强劳动法规制灵活性
    (三) 集体行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落实集体谈判权工作
    (四) 救济手段:探索互联网劳动关系纠纷解决机制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劳动法规制灵活化的法律技术[J]. 王天玉.  法学. 2017(10)
[2]“互联网+”背景下劳动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问题的初步思考[J]. 王全兴.  中国劳动. 2017(08)
[3]互联网环境下的劳动关系法律问题研究[J]. 朱海龙,唐辰明.  社会科学. 2017(08)
[4]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创新的演变过程研究[J]. 董岳,王翔,周冰莲,张冬.  中国科技论坛. 2017(02)
[5]如何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推进保障机会平等的制度公平[J]. 邵红伟.  经济学家. 2017(01)
[6]网络平台就业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机制与实践分析[J]. 纪雯雯,赖德胜.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6(04)
[7]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的劳动关系认定——以“e代驾”在京、沪、穗三地法院的判决为切入点[J]. 王天玉.  法学. 2016(06)
[8]“社群经济”的传播特征和商业模式[J]. 金韶,倪宁.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6(04)
[9]互联网+时代:引进网上纠纷解决机制ODR“第四方”的契机——以smartsettle为例[J]. 方旭辉,温蕴知.  企业经济. 2015(08)
[10]论劳资合作博弈中利益的帕累托改进——基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分析视角[J]. 吕景春.  经济学家. 2009(04)



本文编号:364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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