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收入分配从效率型到公平型的经济法调控

发布时间:2014-07-13 09:27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积累的矛盾日渐尖锐复杂,由分配体制不合理导致的社会不和谐因素日增。导致分配领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同时作用于我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次。
  一、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现状及主要原因
  (一)现状
  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总量增长迅速、综合国力进步明显,国家建设的许多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71564亿元①。但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虽然成就辉煌,一些领域也隐藏着不本文由收集整理小的危机,突出表现在收入分配领域。
  1.城乡、城乡内部、地区及行业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发展不平衡
  2001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是农村的2.92倍,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农业税,但城乡收入差距由于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及国家财政政策的某些不合理和落实不彻底,使其进一步扩大。2010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是农村的3.23倍。而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在上升,笔耕文化推荐期刊,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却在下降。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97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不仅如此,城乡内部高低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并且大于城乡之间的差距。
  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各行业间的工资水平参差不齐,主要反映在某些垄断性行业的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其他行业。如通讯、烟草等行业,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这些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而实际的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2.工薪阶层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
  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领域还存在一个很大的危机,国家劳动收入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多劳多得,但工薪阶层却看不到自己在经济增长中所获得的收益,甚至对住房、教育、医疗这样最基本的问题也越来越担忧。虽然薪金在增长,但消费价格增长更快,有可能完全抵消薪金的增长,导致相对购买力下降。当一个社会的中坚阶层即工薪阶层不能得到相对稳定的生活,并且数量在不断减少的时候,社会系统会出现很大问题。
  (二)主要原因
  1.原有的收入分配指导思想已不符合现实的需要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个分配领域的指导思想在建国初期特定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目前以市场经济为主导,我们就需要改变这一指导思想,寻找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点。
  2.实践中对效率的片面追求助长了社会分配的不公平
  实践需要理论的指导。社会实践中,在效率优先原则的指导下,人们集中精力搞生产,围绕中心抓经济,效率被放到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而社会整体发展却不协调,政府调节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所以在社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却不断扩大。
  理论上讲,效率与公平分别存在于生产和分配领域,两者是可以统一和相互促进的,但实践中,社会经济的生产和分配环节是循环往复,很难划分开的,所以公平与效率也很难真正的统一起来。即在一定时期内,公平与效率可能只能注重一方,这就会相应的牺牲另一方,重要的是看牺牲的那部分公平或效率是不是合理的。
  二、收入分配的经济法调控
  (一)经济法具有再分配功能
  “法律是社会利益资源和权利的分配书。”不同法律部

本文编号:395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95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3547***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