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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20 03:37
  实质合并破产规则的诞生是为了规制因关联企业的投资人(股东)利用集团企业滥用公司有限责任,藉由企业内部管理结构不规范,进行内部交易,对企业的优质资产进行转移或剥离,再对成为“空壳”的相关企业进行破产,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这类行为。而将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这一做法打破了传统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规则,它与公司法上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既有相同又有不同,是对各关联企业的独立法律人格的完全的、直接性的否认,因而自其诞生以来就在学界饱受争议。实施合并破产规则初起于美国,经历了数十年的司法实践发展渐趋完善。目前,各国大多将关联企业间的“人格混同”作为适用实质合并的主要判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将“财产混同”、“责任混同”、“资产的分离处理难度”、“债权利益的保护”和“司法效率”等影响因素纳入考量范畴。我国目前尚未以立法形式承认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规则,但在近年来采用这一规则规制关联企业破产的案例数量相比以往显著增加,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实务界对其的迫切需求程度。但由于我国对这一规则的研究起步较晚和相关的立法的缺位等原因,在实践中,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制度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应当如何把...

【文章页数】:38 页

【部分图文】:

图2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件时间分布(2014年-2019年)

图2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件时间分布(2014年-2019年)

我国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法律问题研究15图2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案件时间分布(2014年-2019年)在无现行法律的规制之下,法院是基于何类标准与理由裁定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呢?答案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十大....


图4-1实质合并管辖原则的适用位阶在实质合并破产案件中,应当将利益中心地管辖原则作为适用的一般原则

图4-1实质合并管辖原则的适用位阶在实质合并破产案件中,应当将利益中心地管辖原则作为适用的一般原则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39者不利于实质合并进行的情况。其二是在利益中心地管辖原则中,如果就法院掌握的信息无法确定利益中心地或者是取得了两个以上的利益中心地。应当由最先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同时为了防止先申请原则的滥用,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对申请人的资格做出限制。2.3实质合并....


图2-1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件受理数量趋势

图2-1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件受理数量趋势

广东财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论文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制度研究15重整”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检索时间限定为2018年3月4日-2021年2月28日(出于《会议纪要》时间为2018年3月4日考虑)。经过删选去除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件以及重复案件,共获取102件。其中2018年3月4日-2....


图2-2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所涉企业数量资料来源:整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相

图2-2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所涉企业数量资料来源:整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相

广东财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论文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制度研究16表2-1各省市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件数量统计(2018.3-2021.2)单位:个省份案件数量省份案件数量山东37黑龙江2重庆10内蒙古2江苏8陕西2河南6新疆2四川6安徽2河北5广东1辽宁4贵州1江西3海南1浙江3湖....



本文编号:393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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