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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建设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讨论

发布时间:2014-07-13 09:22

  1 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有效经验
  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长期矛盾影响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实的严峻性要求经济发展转向新的模式,走一条循环发展之路。发达国家早就认识到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长期矛盾,更在发展之中逐渐确立了国家循环经济的发展战略,更用法律制度予以保障与完善。世界上最早是德国率先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在1978年,德国就提出了“蓝色天使”计划,并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1994年,德国就正式制定了《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在4年之后重新修订,就更加完善了循环经济的法制建设。除德国之外,其他欧洲国家也有自己相应的法律来保障循环经济的健康、顺利运行。瑞典在1994年就通过了有关废纸、轮胎等方面的生产者责任制的法律,并还制订了电子电器行业和汽车行业的生产者责任制的法律;丹麦也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挪威也在2003年通过重新修订电机产品管理办法,进而扩大电子电机产品生产主体的循环经济责任。其他发达国家在认识到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长期矛盾后,也相继制定了相应的环境立法。美国《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在经过了前后共5次修订,逐步制定了更加完善的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
  2 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需要遵循的基本性原则
  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目的就是要确保环境安全和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主要是在预防优先、循环利用、合理处置和适当分担责任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建立、完善的。
  2.1 预防优先
  预防优先主要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提倡进行有效的事前控制。在生产、消费等环节主张减少包装以及不必要的消费,提高原料的利用率。循环经济的法制建设的预防为主的原则就是要求简化包装、缩小产品体积、减轻产品质量以及增大产品现有功能,为了能够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预防优先强调了从源头预先防控危害环境和人体的废弃物。在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的尖锐矛盾产生之前,早就有降耗的理论及实践。但是二者侧重点有所不同,之前的降耗理论及时间主要是为了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现在的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注重保护环境的安全。预防优先的重要有效途径就是有效物质实现循环利用、少生产废品、引导健康消费、预防优先是将潜在危险扼杀在凸显之前,笔耕论文,它是现代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首要基础。
  2.2 循环利用
  循环利用是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核心,循环体现了要提高资源的最大利用率,真正实现物尽其用。在物品生产的各个阶段以及它在成本文由收集整理为商品的过程前后,都要尽可能地循环使用,直到利用最大化,失去了利用价值。在利用、循环、在利用、再循环、再回收、重组化、资源化这一过程就很好地体现了循环使用的原则。要在资源、产品的重复利用中,寻找到其最大化利益,降低消耗。
  2.3 合理处置
  当循环使用,在资源、产品的重复利用中,寻找到其最大化利益之后,还是无法消除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就需要采取合适的方法进行处置。废弃物并不是一开始就处置,要在充分利用之后,没法再进行利用、回收时,为了保护现有的生态环境,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降低、减少甚至消除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或者进一步挖掘它尚存的利用价值。也就是循环经济法制建设要能够及时、合理处置废弃物,兼顾资源效率和环境安全。
  2.4 适当分则
  适当分则是指在循环经济体系之中不同的主体要承担合理、恰当的法律责任。有效进行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必须要加强各类主体的参与,才能,兼顾资源效率和环境安全。循环经济体系建设的参与主体包括有政府、个人和公众组织。很显然每个经济主体都是不一样的,要按照他们的责任与义务进行区分合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适当分则这一循环经济法制原则在各国的环境立法中都有体现,日本就强调了为了建设循环型社会,各个经济主体必须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公平合理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采取措施所需要的费用。政府、个人和公众组织的行为都有各自的范围,循环经济法制建设都要出力,但是要互不干扰、相互配合。
  3 构建我国特色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
  3.1 建立绿色GDP核算制度
  循环经济建设不能同传统经济建设一样,只靠传统GDP数量说话。绿色GDP是指在扣除各项因大气污染带来的损失之后的GDP。理念上虽然可行,但是由于资源浪费、大气污染等货币折算形式并没有公认可行的措施,具体执行起来还有些困难。
  3.2 制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发展规划
  循环经济发展要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为前提。要在国家发展计划的指导性,对各地区的循环经济发展结构进行重新调整,明确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和任务,逐步确定重点区域、行业,确保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
  3.3 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
  进行循环经济法制建设首先要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还要效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市级环境资源保护部门的管理力度,更要实行新的政绩考核标准,不再只以GDP说话,追逐高大上的面子工程,要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3.4 明确法律义务与责任
  各个经济主体必须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公平合理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采取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3.5 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经济刺激制度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也是一样。但是一定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经济刺激制度,循环经济市场经济制度需要有一定的条件限制,要看投资是否符合标准,还有技术、设备的国家规定和环境评估等多方面限制。当然,经济激励制度的使用应注意环境和经济的有效性、管理可行性、成本最小化和措施的可接受性,注意维护环境公平。

本文编号: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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