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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实现

发布时间:2024-02-26 22:23
  建筑业是第一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和支柱行业。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经营工程施工的建筑企业约85993个,就业人数约有4419.24万人。至2018年底,全国建筑产业总产值达235086亿元,总比增长约10%,房屋类工程建造面积约达140.9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9%。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具有合同天然的履行抗辩权,建筑企业在建造的过程中时常面临融资渠道有限而资金严重短缺的局面,于是建设单位往往需要利用多种手段进行融资(如将自身所拥有的不动产进行抵押或者租赁),而企业能够利用的正常的融资手段又十分有限,于是缓解建设资金需求的压力开始转向实际施工人,从而产生了各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司法乱象。破产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政策要求之一,是为了在市场主体退出时能够保护多数债权人之间的均衡,其虽属民商法领域,却具有经济法价值,会对社会各个行业起平衡的作用。而建筑资质是建筑行业的门槛,由于具有通用性,许多建筑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以参股公司和分公司的形式开展商事活动,而挂靠经营、转包经营更是成为行业内通行规则。破产清算程序是企业优胜劣汰的程序,作为...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基本理论
    第一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概念及立法基础
    第二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成立要件
        一 合同要件
        二 标的物要件
    第三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本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 发包人与承包人
        二 实际施工人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权利主体界定
        一 分包人的主体问题
        二 转承包人与数个承包人的主体问题
        三 勘察人和设计人的主体问题
第二章 破产法的价值取向与建筑行业破产特性
    第一节 破产程序价值取向
        一 正义定位
        二 秩序定位
    第二节 破产法的社会本位意义
    第三节 建筑行业的破产特性
        一 建筑资质种类繁多,挂靠施工成为行业惯例
        二 合同效力纠纷常见,工程专业技术问题复杂
    第三节 建筑企业破产财产的特殊性
        一 建筑企业破产财产界定
        二 建筑企业两类特殊财产
第三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与破产法定位
    第一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
        一 合同相对弱化说
        二 法定担保物权说—域外立法主流观点
        三 不动产留置权说
        四 优先权说
    第二节 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倾斜性保护
    第三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破产清偿顺位
        一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别除权
        二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职工薪酬
        三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税收债权
第四章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实现路径探析
    第一节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破产法实现路径—基于共益债务视角
        一 共益债务的法律特征
        二 共益债务制度中的不当得利之债
        三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不当得利制度的衔接
    第二节 “布特纳”原则的破产法引入
第五章 结语
第六章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91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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