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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新思考

发布时间:2014-07-13 09:21

  经济法是二十世纪根基于现代市场经济而诞生的一门年轻的法律学分支学科,它直接规范市场经济活动,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的法律部门,是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一门边缘性学科。
  《经济法》课程是高职财经类各专业开设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本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应用性,是为培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应用型经济管理人才而设置的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加强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笔耕论文新浪博客,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在专业领域中运用经济法律的能力。同时,它还为经济类各专业学生日后进一步学习涉及经济法内容的专业本文由收集整理基础课和专业课提供必要的基础知识,为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提供相应的法律知识准备。
  一、课程的特点
  1、经济法涉及面广,内容繁杂。经济法课程由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组织法律制度、市场运行管理法律制度、市场调控和监督法律制度和仲裁与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五部分构成,既包括基础理论又涉及几十个部门法。
  2、经济法的动态发展比其它学科更加快速。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经济法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如《税法》的不断修订,《反垄断法》的制定。
  二、高职高专学生特点
  高职高专的学生和普通高校学生一样都具备当代青年学生一样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但是也有其特殊性。
  1、文化基础差,入学成绩普遍偏低。
  2、对自我人生目标模糊,学习主动性,自觉性不足。
  根据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特点、教学目标以及学生的特点。经过教学实践和调研分析,我认为传统的《经济法》课程在教学大纲设计、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成绩考核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这不利于学生知识的掌握,不利于能力的培养。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理论抽象性强,欠缺实践操作性
  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抽象性,而现实却具有运动性和具体性,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显得十分重要。传统的教学方法注重概念的解释,考虑法律以外的社会、经济、道德等因素不全面,它不能缓解法律的抽象与社会生活的具体之间的矛盾,从而使学习者在学习经济法过程中对经济法知识性的了解和掌握与经济法的实际运用存在着一定差距,理论联系实践不够,法律的适用性、操作性不强,导致课堂讲授缺乏说服力。
  (二)教学计划的安排脱节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高校都已经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为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它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至少间隔一年,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承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三)教学方法欠灵活
  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教师讲授的多,学生练习的少。由于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讲解的多,教师无法有效的在短期内使学习者进入经济法的学习情境,往往导致他们学习兴趣低落,处于被动学习的心理状态。尤其是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要求对一门从未学过,且处处遇到法学专有术语的学科产生十足兴趣,则更加困难。另外,经济法属于法学体系中的交叉学科,其内容涉猎很广,讲授者既需要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又需要熟悉经济学的知识。
  三、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
  (一)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要因专业不同而异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工商管理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农林经济管理类学生应重点介绍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计划的安排要合理
  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是需要教师在讲授中要围绕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训练学生基本技能,精讲课程的重点、难点,其他的教会学生去自学。教师用辩证的观点去分析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本质和规律,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帮助学生尽快掌握教材的重点。启发学生主动学习,独立思考,融会贯通,不仅教会知识,更要教会方法。讲授课程要不断补充新内容,有选择的介绍目前最新研究成果,以此开拓学生视野,丰富学生智慧,发展学生的思维辨析能力。锻炼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展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形成知识信息传递与交换的“立体式”教学局面,切实提高学生经济法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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