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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经济法本土资源理论的核心与内涵

发布时间:2014-07-13 09:19

经济法是20世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中国的经济法学伴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日渐成熟。但是,经济法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如果试图利用传统法律理论去构建经济法的自身体系,必将是要失败的。因此,中国经济法学的理念、制度等,不得不依赖于中国的现状,中国的基本国情。
  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仅仅经过了四十年的时间,市场经济基础尚且比较薄弱,以此基础建立其上层建筑——经济法——就显的较为困难,这是我们研究经济法的主要障碍之一。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混乱、不成熟的理论框架,也给我们研究、创建经济法,为我国经济法的独立,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这样的一种研究思路,正是本土资源理论的基本要点。本文正是试图将“本土资源理论”引入经济的研究中,以求对经济法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
  本土资源理论的产生与中国法治建设及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密不可分,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中国对法律制度的要求日益提高,以西方为先进典型的“现代化”范式学者为中国法治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问题很快就出现了,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中国的法律理论、法律制度等必须以中国为起点。在这种情况下,本土资源理论应运而生,并得到了广泛的呼应。
  1.传统文化资源
  在讲述本土资源理论时,提及朱苏力教授及其?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是不可避免的。朱苏力是本土资源论者的集大成者,其《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本是其本土资源理论的集大成著作。他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本中,对中国传统文化做了很有深度的阐释。对于经济的增长,尤其是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之间的一系列问题,中国传统文化都有较为深入的见解,我们在改革放后,过多的将注意力集中在经济增长和政府的强大上,曾经被掩盖的社会矛盾日渐突出,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矛盾,比如“藏富于民”的思想及其策略。
  “藏富于民”的思想自我国先秦时已有之,《尚书》中就有“裕民”、“惠民”,要求政府允许民众获得充足的财富,对民众“富而后教”,“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要求政府允许允许民众获得充足的财富,对民众节用薄敛,先民富而后国富,将国家的富裕强盛建立在民富的基础上,这就是著名的“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的财政思想。
  封建社会是专制的社会,为了实现其对内专制,对外扩张的财政要求,统治者往往采用“掠民”政策,韩非就认为“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之太富,君主之败也。”封建社会的统治者的“掠民”政策一般有三:一是苛捐杂税,二是霸占公共资源,三是垄断经营权。中国传统文化针对这些方面有较为丰富的思想。
  我们的传统文化有太多关于藏富于民的论述,在封建社会也有过太多的藏富于民的政策,而这些也往往能为一个太平盛世奠定基础,或者扭转当时的社会困境,但却总是缺乏延续性。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更应当以此为戒。“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而政府正当参与市场经济的界限就是经济法。我们在制定经济法时应当汲取传统文化中营养,为“藏富于民”制定有效稳定的法律制度,以保障经济的平稳发展。
  而今,中国的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我们的经济增长数据显示,中国的财富增长更大程度上集中于政府,政府的财政能力已经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而民间资本的增加相比而下是有限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并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2.中国现实问题
  2.1经济发展不平衡对经济法的影响
  我国改革开放实行的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另一部分人走向共同富裕,但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有经验可借鉴、学习的,我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已经基本实现这一目标,但是如何带动另一部分人富起来却是我们无法借鉴,也无法预料其困难度的一项浩大工程,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来看,这项工程是复杂的,更是长期的,也是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发展不平衡已经越开越引起人们重视。一般来说区域发展不平衡包括城乡发展不平衡和东西部区发展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字显示,2007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却扩大的33:1,绝对差距已经高达9646元。统计显示,2007年,包括京津唐及珠三角在内的东部沿海地区的生产总值为152346.38元,占到全国的55.28%。
  区域发展长期不平衡,必然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贸易壁垒,增加区域之间的经济摩擦和经济发展冲突,妨碍经济政策、经济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阻碍统一市场的形成,从总体上限制经济发展。我国仍然是一个以农业人口占较大比例的国家,城乡发展长期不平衡,并且之间的差距被逐渐拉大,必然导致中国自身消费能力的增长,影响中国消费结构的转变,阻碍中国经济结构的升级。同时,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流向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导致中西部地区及广大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后劲,阻碍中西部地区及广大农村经济的发展,将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加剧,进而形成恶性循环。这将对中国全民建设小康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经济发展不平衡也会促使社会富心理滋生,加剧社会矛盾和社会敌对情绪,甚至激化社会民族矛盾,影响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这一问题一直为我们的政府及党中央所关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这一问题分两个专章进行了专门的论述。我国政府也通过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以及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等措施进对现有状况进行改善。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不能只依靠相对不稳定的政治政策,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政策倾斜及政府投入,而更应当将协调经济发展的问题提到持续进行的常规渠道,完成这一任务的只能是针对中国目前的经济现状,制定行之有效的经济法律法规,积极引导民间力量参与,笔耕文化推荐期刊,规制政府力量的介入程度及介入途径措施。 转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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