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大数据背景下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制度重构

发布时间:2023-11-28 18:13
  大数据时代的技术进步深刻地改变着保险交易双方的信息力量对比,降低了保险人对投保人信息披露的依赖程度。保险法律制度面对技术进步带来的变革,需要合理配置保险交易注意义务的结构,加强保险人的信息核查义务,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滥用,以实现保险交易双方权利和法益的再平衡。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大数据给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制度带来的挑战
    (一)大数据技术对保险人信息获取与处理能力的强化
        1. 大数据资源强化保险人获取风险信息的能力。
        2. 高效的数据处理强化保险人分析风险信息的能力。
        3. 超强的数据预测强化保险人识别风险信息的能力。
    (二)信息优势下保险人解除权滥用的风险
二、保险交易注意义务的合理配置
    (一)交易注意义务配置的基本原则:契约理论视角
    (二)保险交易注意义务配置结构的演进
    (三)大数据技术与保险人信息核查:交易注意义务的合理配置
三、信息核查的行为属性及解除权限制的正当性
    (一)风险信息核查的法律性质
    (二)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法经济学依据
    (三)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利益衡平考量
四、信息核查的范围界定与适度的解除权限制
    (一)信息搜寻成本与保险人的信息核查
    (二)信息主体自决权与保险人信息核查的冲突
    (三)数据“二次使用”能否制约保险人的信息核查
五、保险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规制重构
    (一)规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进路
    (二)保险人“应当知悉”范围的客观化
    (三)保险人“知情”状态的证成与认定
    (四)“可争议期间”的重置
六、结 语



本文编号:386868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386868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5f5f***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