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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第二次纳税义务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3-11-25 18:36
  日本的第二次纳税义务,是指当纳税人滞纳税款时,在认定对该纳税人实行滞纳处分其仍无法足额缴纳应纳税款的情形下,由与该纳税人在人身或财产上具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代其补缴滞纳税款的义务。代替该纳税人补缴滞纳税款的人即为第二次纳税义务人。日本在1951年设立该制度后,于1959年全面修改《国税征收法》时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并明确其中心思想是保障税收、尊重私法秩序及促进税收征收合理化。发展至今,日本的第二次纳税义务制度已日趋成熟,虽在某些处理上仍存在争议,但不得不承认该制度在保障税收和快速并有效地应对纳税人的欠税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除日本外,韩国、台湾地区等也规定了第二次纳税义务制度,但对我国来说仍是一个缺口。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同时,宪法和法律也赋予国家及其授权的税务部门以税收征管权。但近年来,纳税人欠税不缴造成税款流失是我国税务部门面临的诸多税收征管难题之一。一方面,实践中常常出现纳税人通过转移财产等手段制造资金不足的假象,使得在法定或约定的纳税期限后,无财产可供税务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况,从而导致税款不能及时入库或者直接流失;另一方面,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反欠税制度...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 日本第二次纳税义务制度相关理论
    第一节 日本第二次纳税义务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制度的初创
        二、制度的扩张
        三、制度的调整
    第二节 日本第二次纳税义务的相关概念
        一、纳税义务与纳税人
        二、第二次纳税义务与第二次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日本第二次纳税义务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性质
        一、理论基础
        二、法律性质
第二章 日本第二次纳税义务的制度规定
    第一节 第二次纳税义务制度的内容
        一、第二次纳税义务的适用范围及分类
        二、第二次纳税义务的征收程序
    第二节 第二次纳税义务的成立、确定和消灭
        一、成立和确定的区分
        二、成立和确定的效果
        三、消灭
第三章 日本第二次纳税义务制度的困境和经验
    第一节 第二次纳税义务制度的困境
        一、对主纳税人财产不足以缴纳应征税款的认定
        二、《国税征收法》第39条的运用
        三、第二次纳税义务人的权利救济
    第二节 第二次纳税义务制度的经验
        一、立足于实践和立法体系,确定适用范围
        二、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与实质课税原则的统一
        三、第39条和欺诈行为撤销权共同应对财产转移等行为
第四章 我国第二次纳税义务制度的构建
    第一节 构建我国第二次纳税义务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可行性
        二、必要性
    第二节 我国第二次纳税义务制度的构建
        一、明确第二次纳税义务的法律性质,引入立法
        二、科学设置第二次纳税义务的概括式和具体式条款
        三、规范第二次纳税义务的征收程序
        四、注重对第二次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保护,建立相关配套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86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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