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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关税保证保险

发布时间:2023-11-12 16:18
  <正>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多元化的海关税收担保方式,海关总署和银保监会于2018年10月30日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开展以《关税保证保险单》(以下简称"保单")作为税款担保的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一年多来,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9年12月底,共有2776家企业参与试点,购买保单28710份,保险金额1211.75亿元,担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何谓关税保证保险?
为何推行关税保证保险改革?
关税保证保险是“保险”还是“担保”?
哪些市场主体可以办理关税保证保险?
报关企业能否作为投保人适用关税保证保险?
关税保证保险可以适用于哪些税收担保情形?
投保人对关税保证保险合同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
保险公司对于海关理赔要求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投保人逾期不履行纳税义务需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如何充分利用关税保证保险的制度功效?



本文编号:386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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