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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服务实体经济立法保障企业权益

发布时间:2014-07-13 09:27

  最近,笔耕论文新浪博客,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将立法保障企业权益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此次提交审议的《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下称《草案》),重点对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以及现实中侵害企业权益比较集中的行政收费、检验检测、执法检查强制措施等进行了规范。据介绍,目前侵害企业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各方面向企业乱收费、乱拉赞助现象仍较为突出。针对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侵权行为,《草案》作了禁止性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达标、升级、排序、认证和表彰等活动并收取费用;接受有偿宣传、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参加各类社会团体,提供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赞助;参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保险。被禁止的内容还包括:强制企业在接受有关专项性、阶段性监本文由收集整理督检查时,暂停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制企业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金融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或以企业名义借款给其他经济组织使用;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违反规定要求企业接受指定培训、指定服务或购买指定产品,干涉企业合法用工自主权等。针对一些国家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管理、服务过程中,由于不规范行为造成的企业受侵权现象,《草案》规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通过召开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听取企业联合会等有关社会团体、企业的意见。行政机关对企业或者企业经营管理者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自处罚之日起十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

本文编号: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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