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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发布时间:2014-07-13 09:23

  经济法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普遍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实践性极强。但是传统的教学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的需求,教学中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如何通过改变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达到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的效果,是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
  1.教学手段相对陈旧。在专业建设中,经济法课程一般是作为专业基础课来进行的。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由于课程教学学时少本文由收集整理与教学内容多之间的矛盾,任课教师往往采用传统、单一的“填鸭式”的课堂讲授方法,无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学生只能被动接受,易感到枯燥无味。同时,这种教学模式不利于启发学生的发散性思维,难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课外实践性教学拓展不足。经济法课程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其既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又具有突出的实践性。而后者只有通过学生的实践参与、情感体验和内心感悟才能得到诠释和表达。但长期以来,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偏重于教材内容的理论教学,教学内容时代感、针对性不强,理论与实际联系不密切,缺乏足够的实践教学,难以获得满意的教学效果。
  3.传统课程考核方式忽视应用能力测试。课程考核的目的不应该单纯地检验学生的前期学习效果,更重要的是结合学生实际情况为其指明今后的努力方向。传统的试题内容主要是名词解释、选择、判断、填空、简答题等主观题和客观题。这些呆板、机械的问题,容易将学生变成一部背书的“机器”,最终导致学生厌恶学习,缺乏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无法达到教育教学的真正目的。
  4.教材使用缺乏新意。过分强调围绕教材展开教学只会僵化、束缚教师与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同时,法律的不断完善来自于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更何况,经济法的修订都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更,现行的经济法中有很多内容是具有争议或者说是还不够完善的。因此,教师在使用教材的过程中,仅仅以教材为本是不可能教好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照本宣科是不可取的。
  二、对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建议
  面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笔者提出以下的建议与改进方法。
  1.课堂中增加师生互动环节。传统、单一的“填鸭式”的课堂讲授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大学生学习的需要,更不能适应经济法这样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课程,因此,就需要在压缩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理论知识时间的基础上,增加师生对法理、法例的互动交流环节,并使这一环节成为课堂的“重头戏”,可采用项目教学的模式。在项目教学中,要突出学生主导地位,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边做边学,先做后学。教师应在学生主动学习过程中,选择适当的时机引导学生“应怎样学”。在这种教学模式下,能更好地实现师生互动,同时能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处理教学资源信息、把握和消化知识和技能点的能力及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增强学生的独立意识,笔耕文化传播,培养协作精神。
  2.注重加强实践教学,广泛开辟第二课堂。经济法课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课程,没有实践是不可能真正学好的。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可以加深学生对理论与实践辩证关系的理解,减少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增强学生理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践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参加社会调研和法制宣传等相关社会实践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学生会自觉地关注国家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进程,并自觉地参与到这个进程的建设中去。当然,模拟法庭也是一个有效的教学方式。
  3.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在进行课程考核时,应根据授课的具体情况及不同专业分别进行考核,对于经济法中比较重要的、需学生记忆的知识可以统一出题进行考核。但这仅能作为考核的一个方面,对专业知识的考核可贯穿于平时学习的考核中,打破目前以考试决定成绩的教学评价模式,最终应以考试成绩、学生平时课程任务完成情况及平时专业知识运用能力考核成绩来综合评定学生的最终成绩。
  4.选择适合的经济法教材。高职院校所使用的经济法教材,应与法律专业的经济法教材不同。对于高职学生来讲,真正掌握并运用法律知识更为重要,因此,选择教材时应根据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着重选择实用性与实践性较强的教材,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学到的法律知识能够满足职业岗位的需要。
  具有经济法律知识、坚定的职业信仰、敏捷思维方式和应变能力,又具备经济管理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是社会迫切的需要。因此,经济法课程成为了高职院校普遍开设的课程。加强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研究,对学生更好地学习、运用所学知识起到了铺垫作用,也为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本文编号: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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