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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行为刍议——兼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及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02-24 22:19
  在我国,给付彩礼作为一种风俗习惯根植于传统和地域文化之中,不宜用法律的方式予以禁止,只能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通过司法裁判规范其行为。本文分析了彩礼的法律性质,将彩礼赠与目的进行了扩大解释,并试图在彩礼返还请求权的基础上论证彩礼返还的正当性,以期对合理解决彩礼纠纷有所助益。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彩礼返还的请求权基础
    (一) 合同之债的返还请求权
    (二) 缔约过失的返还请求权
三、彩礼返还情形的检视
    (一) 彩礼返还的判断依据
    (二) “共同生活”的界定
四、彩礼返还行为的法治思考
    (一) 彩礼返还情形的重构
    (二) 彩礼返还数额的确定
    (三) 基于目的性赠与之撤销的彩礼返还数额



本文编号:390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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