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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案件原告资格判定与审查标准——从保护规范理论视角

发布时间:2024-01-31 03:57
  在婚姻登记中引入较为成熟的保护规范理论,对于确定婚姻登记案件的原告以及审理好婚姻登记案件有其现实意义。文章在对《关于婚姻登记行政案件原告资格及判决方式有关问题的答复》(法[2005]行他字第13号)剖析基础上,提出要将婚姻登记法律规范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和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在判断婚姻登记行为法律效力时,既要兼顾传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更要适用婚姻法的特殊规定与婚姻登记的特殊性。在个案裁判时,应当根据不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和诉讼主张,科学地判定原告资格、起诉期限、审查标准、审查强度,实现婚姻登记合法性、当事人意思自治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性之间的平衡。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谁有资格做原告
二、保护规范理论对原告资格确定的意义
三、婚姻登记的形式审查与登记规范对不同群体不同利差的区别保护
四、规范保护理论在具体案例中的运用
结语



本文编号:38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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