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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理论与司法实践分析

发布时间:2023-11-05 12:27
  本文第一部分介绍选题背景及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第41条规定“共同生活”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准则。但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解释二》)第24条出台后,因颠覆之前的认定标准,认为《解释二》第24条不具有适用的正当性,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删除。同时因《解释二》第24条简便易行,审判实践中大量适用,导致举债方配偶承担连带责任,有失公允。适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则》(简称《民法典分则》)编撰进程中,是否可从域外民法典及司法实践的分析中提炼更加完善的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对建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具有理论与实践上的意义。第二部分首先梳理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予以评析后,对我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予以分析。其次分析域外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得出比较法上属共同债务的有:夫妻合意所生债务;共同生活之用途标准,基于日常生活和抚养子女所生债务,明显不合理的开支除外;家事代理权内对配偶双方有利的或有利于增加家庭利益或子女利益所生债务;管理共同财产时所生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最后对我国认定夫妻共同...

【文章页数】:3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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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2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1.2.1 研究方法
        1.2.2 创新点
    1.3 全文体例安排
第二章 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立法与理论分析
    2.1 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立法规定
        2.1.1 婚姻法及评析
        2.1.2 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及评析
    2.2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法理分析
        2.2.1 比较法的考察与分析
        2.2.2 我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
第三章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实践分析
    3.1 例外情况的法定情形
    3.2 司法实践标准
        3.2.1 出借人对借款用途是否尽到善意和必要注意义务
        3.2.2 出借人对借款人家庭收入及感情是否了解(分居或诉讼离婚)
        3.2.3 举债是否是双方合意或享受债务带来利益
        3.2.4 借款是否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限或构成表见代理
    3.3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的认定
第四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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