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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由经验到逻辑——《民法典》第1077条评析

发布时间:2023-09-02 12:11
  《民法典》设立离婚冷静期是立法对社会积极应对轻率离婚实践经验的确认与反映,对防止轻率离婚、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以及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重要价值。《民法典》第1077条存在制度供给不足之缺憾,尚有亟待完善和补正的空间。冷静期不独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亦有适用余地,在期间设置上宜采"区分设置"模式,尤其在出现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等严重人身侵害情形,应予排除适用。立法应明确规定夫妻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在冷静期内的变动规则,同时密切关注和保护儿童利益,冷静期内的未成年子女抚养务须妥善安排。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新时代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新问题:轻率离婚的实践透视
二应对离婚问题的积极探索:“预约离婚”“试验离婚”到“离婚冷静期”
三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理论基点及价值选择
    (一)设立“离婚冷静期”是立法回应社会的现实吁求
    (二)设立“离婚冷静期”是完善离婚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设立“离婚冷静期”契合建立、巩固和发展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的价值追求
    (四)设立“离婚冷静期”是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制度保证
四立法评点:《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则存在的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得否在诉讼离婚程序中适用的问题
        1. 从冷静期的适用对象看,冲动型离婚不独存在于协议离婚中。
        2. 从冷静期的发生机理看,冷静期并非一冷了之。
        3. 从冷静期的价值功能看,契合家事审判改革的新理念。
    (二)离婚冷静期间设置应据其情形作灵活妥当安排
    (三)离婚冷静期对夫妻关系的法律效力缺乏规范
        1. 冷静期内的夫妻人身关系变动问题
        2. 冷静期内的夫妻财产关系变动问题
    (四)离婚冷静期对亲子关系的法律效力缺乏规范
五立法设想:《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则的完善建议
    (一)冷静期可同时适用于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程序
    (二)冷静期期间设置应采“区分设置”立法模式
    (三)冷静期夫妻关系变动规则应予明确规定
    (四)冷静期未成年子女利益尤应关注和保护



本文编号:384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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