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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时代共同监护模式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6-19 19:49
  我国目前的监护制度尚未形成较为系统完善的制度规范,监护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取共同监护这一模式,但在立法上共同监护还未被法律明文规定。共同监护模式在加强对监护的救济、明确监护的监督与监护职责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符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保障。因此,确立共同监护模式可以完善我国的监护制度,使之更加系统规范。基于此,我们需要确立共同监护制度。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监护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监护原则的发展
    (二)监护类型的演进
二、确立共同监护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一)共同监护模式有利于保护子女福祉和保护父母权益
    (二)共同监护模式可以弥补监护监督制度的不足
    (三)共同监护模式有助于监护职责的充分履行
    (四)共同监护模式的适用是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三、立法上确立共同监护模式的可行性
    (一) 现有立法对共同监护的态度
    (二)共同监护模式与我国监护体系的衔接
        1.监护的种类。
        2.法定监护人的范围与顺位。
        3.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恢复。
        4.多主体参加的监护制度。
四、对共同监护模式适用的建议
五、结语



本文编号:383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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