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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角下我国探望权制度之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3-05-10 19:23
  《民法典》在5月28日正式通过,婚姻家庭编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较多改进,但探望权制度依然延续之前《婚姻法》中的规定,在解决现实问题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对权利义务主体的规定过于狭窄,具体内容规定较为笼统,探望权中止事由规定不明确、执行困难等。针对我国探望权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文中提出一些合理性的完善建议。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探望权制度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探望权制度之不足
    (一)与立法原则有偏差
    (二)权利、义务主体偏窄
        1.权利主体
        2.义务主体
    (三)内容比较模糊
    (四)中止事由不明确
三、我国探望权制度之完善建议
    (一)确立“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
    (二)扩大权利义务主体范围
    (三)明确探望权的具体内容
    (四)明确探望权中止事由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1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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