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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房产份额移转约定的法律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2-10-10 20:28
  婚姻关系成立之后,夫或妻于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做出的将其所拥有的房产份额移转给配偶的约定,应适用《婚姻法》中第19条的关于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条款予以规制。此种约定为附随的身份法律行为,物权变动于配偶之间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发生。结合房产份额给予一方的动机以及婚姻关系的伦理性特点,为房产份额给予的一方对另一方未来的配偶身份的维持有所期待的,在婚姻关系破裂时,无论是否已经办理过户登记均可以行使撤销权。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夫妻间房产约定的法律性质分析
    (一)夫妻间房产约定的类型
        1. 以时间为基点所为的分类
        2. 以动机为标准所为的分类
        3. 总结
    (二)夫妻间的房产约定的法律性质
        1. 赠与说
        2. 夫妻财产制约定
三、夫妻间房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分析
四、对给予房产一方的救济措施
    (一)路径一:夫妻间的财产制契约以婚姻关系的成立以及存续为条件
    (二)路径二:类推适用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
    (三)路径三:通过动机错误理论赋予给予房产份额的一方当事人以撤销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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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效力及其救济——兼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J]. 冉克平.  法学. 2017(11)
[3]《民法总则》重大误解视野下动机错误的救济路径分析——以错误“二元论”与“一元论”之争为切入点[J]. 李俊青.  法学论坛. 2017(06)
[4]夫妻间赠与的法律适用[J]. 曲超彦.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1)
[5]论夫妻财产制契约所致的物权变动[J]. 范李瑛.  山东社会科学. 2016(05)
[6]对《婚姻法解释三》关于夫妻间赠与房产规定的冷思考[J]. 马佳佳.  晋阳学刊. 2015(06)
[7]夫妻房产约定的法律适用——基于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的考察[J]. 许莉.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5(01)
[8]夫妻问赠与的若干法律问题[J]. 田韶华.  法学. 2014(02)
[9]我国夫妻财产约定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 何群.  宁夏社会科学. 2013(04)



本文编号:36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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