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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婚姻法与民法衔接的几个问题——以民法总则出台为背景

发布时间:2022-08-13 10:12
  虽自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以来,婚姻法就提出要"实质性回归"民法,但从现行司法实践来看,婚姻法的回归却更倾向于"形式上的回归",如此容易导致适用法律的不一致。在民法总则出台的背景下,实现婚姻法对民法的实质性回归是唯一正确的要求。实现实质性回归不仅要达到婚姻法与民事法律尤其是民法总则的基本原理相贯通,还要考虑婚姻法的伦理性等特色,实现民法体系下对婚姻法的深入研究和适用。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从“甩不掉的妻子”论“假结婚”的效力 (2)
    (一) 案情回顾
    (二) “假结婚”协议有效之论证
    (三) “假结婚”无效之证成
        1.《婚姻法》第十、十一条的规定并不周全
        2. 效果意思是民事法律行为中必须追求的
        3. 认定“假结婚”无效更能抑制不良行为
二、夫妻对特定财产 (房产) 约定效力的法律适用
三、婚姻法与民事法律衔接的立法设计刍议
    (一) 正确认识民法总则的统领性和作用有限性
    (二) 婚姻法分则部分应更加注重身份法的独立自洽
四、小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婚姻法与民法关系的再思考[J]. 王雪枫.  学理论. 2017(02)
[2]论民法总则与婚姻法的协调立法——宏观涵摄与微观留白[J]. 邓丽.  北方法学. 2015(04)
[3]关于婚姻法定位与立法完善的思考——以民法典的制订为契机[J]. 丁素芳.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03)
[4]从形式回归走向实质回归——对婚姻法与民法关系的再思考[J]. 郑晓剑.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2(03)
[5]略论婚姻法及其适用的价值取向——兼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第六条[J]. 杨大文.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1(02)
[6]婚姻家庭法的定位:“独立”抑或“回归”——与巫若枝博士商榷[J]. 雷春红.  学术论坛. 2010(05)
[7]寻找丢失的人格——从罗马、德国、拉丁法族国家、前苏联、俄罗斯到中国[J]. 徐国栋.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4(06)
[8]民法法典化与离婚制度的完善[J]. 巫昌祯.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03(00)
[9]中国婚姻法的基础性重构[J]. 曹诗权.  法学研究. 1996(03)



本文编号:367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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