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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制——以第66号指导案例为例

发布时间:2022-07-13 22:0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66号指导案例后,不少媒体和民众对其进行了错误的解读,认为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净身出户。本文分析了指导案例的具体案情,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制度,重点解读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含义与适用,明确了指导案例的意图在于将"离婚时"扩大解释为"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从而减轻举证的难度,并非为"净身出户"提供依据。厘清这个问题不仅有利于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做出正确地裁判,也有利于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让我们更进一步理解道德与法律的联系和分界点。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前言
2 案情概要
3 离婚财产分割制度
4 裁判宗旨
5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在国际人权框架下审视中国离婚财产分割方法[J]. 夏吟兰.  环球法律评论. 2005(01)
[2]论公平原则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中的适用[J]. 何俊萍.  法商研究. 2005(01)



本文编号:366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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