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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老年人监护强制报告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02-18 21:02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虐老事件反映出我国老人遭受虐待的形势不容乐观,鉴于老年虐待具有隐蔽性、长期性等特点,当务之急便是建立老年虐待发现机制,因此完善老年人监护强制报告制度刻不容缓。本文从完善老年人监护强制报告制度的必要性出发,针对我国强制报告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对老年人监护强制报告制度的具体适用情形、强制报告的主体、报告的内容与方式、报告主体的责任承担、对报告主体的奖励与保护以及后续救济程序等6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9,(13)

【文章页数】:3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比较法视角下儿童保护强制报告制度特征探析[J]. 杨志超.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1)
[2]我国反家庭暴力中强制报告制度的反思[J]. 张朔,李浩,费蓬煜.  法制博览. 2016(31)
[3]美国强制报告制度对中国老年保护的启示[J]. 杨志超.  法学论坛. 2013(03)



本文编号:363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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