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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孳息归属探究

发布时间:2021-12-10 00:06
  在我国的《婚姻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中,关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收益归属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其中,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指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2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孳息归属问题的认定探讨
二、解决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归属问题的建议
    (一) 科学划分孳息的不同类型
    (二) 重视夫妻间“协力”对家庭的贡献
    (三) 重视婚姻的伦理性因素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孳息的归属[J]. 李鸣捷.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02)
[2]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归属研究[J]. 陆方州.  法制与社会. 2017(13)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孳息归属问题探讨[J]. 潘林青.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6(12)
[4]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归属问题研究——以法国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为视角[J]. 李世刚.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6)

硕士论文
[1]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孳息归属问题探究[D]. 吴迪.辽宁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53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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