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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途径

发布时间:2023-11-07 20:29
  目前,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存在原告资格不明确、诉讼案件来源单一,受案范围狭窄、检察机关承担的举证责任过重、审判件数过少等问题。为了构建完善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我国应当参考借鉴两大法系中发展比较成熟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制定如扩大原告资格、拓宽受案范围、规范诉前程序、完善举证责任等相应的措施。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范畴
    1.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数量较多
    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公益为出发点
    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预防性
    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调整不同地位主体间的关系
二、国外相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借鉴
    1.美国的公民诉讼
    2.德国的团体诉讼
三、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1.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不完备
    2.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来源单一,受案范围狭窄
    3.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承担的举证责任过重
    4.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件数过少
四、完善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措施
    1.扩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2.拓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3.规范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
    4.完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
五、结语



本文编号:386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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