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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3-05-19 03:22
  环境风险在不同时空存在显著的差异,使得以时空为依据和范畴进行环境风险规制研究的必要性凸显。区域环境风险可以被视为不同类型的环境风险因子叠加和互相作用形成的风险群。环境规制存在区域异质的特点,区域环境风险规制对象极具特殊性,因此环境规制是区域环境风险管控的基本工具。区域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目标是预防区域环境风险发生,维护区域和国家生态安全,减免区域环境风险所致损害和维护区域环境质量。区域环境风险规制的基本进路是实施区域环境空间管控和区域环境协同治理。完备的区域环境风险法律规制体系包括贯彻"事前严防"理念的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和区域环境风险预警制度,贯彻"事中严管"理念的区域环境事件应急制度,以及区域环境风险"事后处置"制度。为了保障上述基本制度得到恰当实施,还应当加强区域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建设。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与思路
二、区域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内在要求
    (一)区域环境风险的内涵界定与特质识别
    (二)区域环境风险与环境规制的耦合关系
    (三)区域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目标
三、区域环境风险规制基本进路
    (一)区域环境空间管控
    (二)区域环境协同治理
四、区域环境风险法律规制制度架构
    (一)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二)区域环境风险预警制度
    (三)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
    (四)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建设
五、结语



本文编号:3819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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