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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立法确定性命题的提出与展开——以固废法体系为例

发布时间:2022-10-06 00:10
  环境立法的确定性命题提出不惟是纯粹价值理论的逻辑推演,而是对中国环境法治需求与问题的回应。现阶段环境法律可司法性难题的解决、环境行政恣意的克制与环境善治的达成均高度依赖具有确定性的环境立法。在环境部门法的视野之下,这一命题需进一步在实证法上的技术转换,即将这一命题解构为环境法律概念的精确性、环境法律规则结构的完整性与环境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三个子命题相互耦合,所面临的立法实践难题与因应之策各有侧重。结合《固废法》规则实例,将上述命题具体化,提出针对性的立法技术路线。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环境立法确定性命题的提出
二、命题一:环境法律概念精确性
    (一) 环境法律概念的体系精确性困境
    (二) 环境法律概念精确性的强化:从概念描述走向规则体系
三、命题二:环境法律规则结构的完整性
四、命题三:环境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
    (一) 规则内容确定性问题的成因分析
    (二) 规则内容确定性的达成
五、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社会理论法学:定位、功能与前景[J]. 陆宇峰.  清华法学. 2017(02)
[2]法律不确定性命题的司法检视[J]. 张玉洁.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3)
[3]论公法领域中“软法”实施的资源保障[J]. 方世荣.  法商研究. 2013(03)
[4]卢曼社会系统论视野中的法律自治[J]. 鲁楠,陆宇峰.  清华法学. 2008(02)
[5]法律规范的意义、结构及表达——一种实证的分析理论[J]. 朱继萍.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7(04)
[6]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J]. 罗豪才,宋功德.  中国法学. 2006(02)
[7]行政法规范术语与行政权范围问题探析[J]. 张淑芳.  时代法学. 2005(05)
[8]法的形式理性论——以法之确定性问题为中心[J]. 黄金荣.  比较法研究. 2000(03)

博士论文
[1]论经济法的形式理性[D]. 岳彩申.西南政法大学 2003



本文编号:368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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