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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长江保护法立法原则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2 18:16
  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可持续发展观在流域水资源立法领域的体现,它的法律渊源及内涵丰富,在以水资源为调整对象的可持续法律框架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在长江保护法中,确立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首先是长江流域的战略地位及国家对其战略定位所决定的;其次符合长江保护法的整体性、协调性及前瞻性综合处理流域问题的定位,能够促进长江保护法的立法目的的实现;最后,作为立法原则,可持续利用原则更具备法律意义的功能、在实际法律规则缺位的时候发挥弥补漏洞及解决冲突的功能,同时还将为具体规则的设计及评价提供支持。在《长江保护法》中,确立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对传统流域水资源立法及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要保障该原则的实施,《长江保护法》的立法内容,首先应综合囊括开发利用及保护,保护生态应成为立法的重点;其次贯彻流域治理的新理念,摆脱目前割裂立法的格局;再次是平衡水资源利用上的私人及公共利益;最后要求政府根据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清晰厘清自身定位与职责。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 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涵义
    1. 流域水资源的特殊性
    2. 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要性
    3. 作为立法原则的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 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的法律渊源
    1. 水权作为人权及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 可持续发展及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3. 政府义务与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 可持续利用原则在我国可持续发展法律框架中的地位及作用
    1. 可持续发展法律框架
    2. 可持续利用原则在该框架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从立法目的看,可持续利用原则在以水资源为调整对象的可持续法律的现行框架中,有基础性的地位。
        第二,鉴于可持续利用原则已经作为立法目的体现在具体法律中,以下结合《水法》探讨对该原则的理解。
        第三,在环境法从传统环境法转向可持续性法的过程和趋势中,可持续利用水资源原则的重要性将更为突出。
    3. 可持续利用原则与流域水资源立法、管理模式的选择
四、 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与《长江保护法》
    1.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流域水资源非可持续利用的问题
    2. 长江保护法中确立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分析及建议
五、 小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时代流域(区域)环境法治的新发展——201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综述[J]. 肖爱,刘娟伶.  时代法学. 2019(03)
[2]长江保护立法的体系化功能之思考[J]. 余俊.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3)
[3]守护长江,离不开法治保障[J]. 王博勋.  中国人大. 2019(09)
[4]关于长江流域立法名称及定位的思考[J]. 邱秋.  中华环境. 2018(08)
[5]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实证解析[J]. 吕忠梅,窦海阳.  法学研究. 2017(03)
[6]论可持续发展观的法律化——以法律原则为实现路径[J]. 刘佳奇.  环境资源法论丛. 2015(00)
[7]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定位再思考——法律原则识别标准探析[J]. 薄晓波.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4(03)
[8]世界流域水资源立法模式之比较[J]. 宋蕾.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6)
[9]我国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 赵春光.  法学论坛. 2007(06)
[10]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研究[J]. 吴玉萍.  河北法学. 2007(07)



本文编号:366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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