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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强化透明度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展望

发布时间:2024-04-21 18:03
  以信息报告和审评为主要内容的透明度体系是《巴黎协定》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巴黎协定》建立了"强化的透明度框架",并在2018年底达成了实施细则,形成了强化的透明度体系。这一体系建立在既往透明度履约实践基础上,针对缔约方在《巴黎协定》下所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义务,在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履约灵活性和支持的情况下,遵循通用的模式、程序和指南。该规则体系有利于提高缔约方履约报告质量和可比性,督促各方履行条约义务,增进全球气候治理多边机制互信。然而这一体系相比既往实践,给发展中国家提出强化要求的同时尚未落实强化的支持,且体系本身的运行效率还有待观察。为此,各国应当做好充分的国内体制机制建设准备,国际社会应当落实对发展中国家履约的支持,强化相应能力建设。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1 强化透明度的必要性
2“共同强化”透明度体系的建立
    2.1 透明度体系的“二分”时期
    2.2 透明度体系的“共同强化”时期
3 强化透明度体系的具体要求
    3.1 清单和资金报告方法学强化
    3.2 清单报告频率强化
    3.3 报告内容的详细程度强化
    3.4 专家审评形式和多边审议范围强化
4 强化透明度体系中的“灵活性”
    4.1 强化透明度体系内涵了灵活性
    4.2 内涵灵活性是因为发展中国家的能力不足
    4.3 灵活性条款的设计体现了尊重国家主权和非侵入性
5 强化透明度体系的优势与不足
    5.1 强化透明度体系的优势
    5.2 强化透明度体系面临的挑战
    5.3 中国在强化透明度体系下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6 结论和建议



本文编号:396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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