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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刑事法院的独立性

发布时间:2024-04-13 08:37
  2002年7月1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下简称《罗马规约》)在得到超过60个国家的批准后正式生效,这标志着国际刑事法院的诞生。国际刑事法院的诞生结束了国际社会没有常设刑事法庭的历史,使得审判严重的国际犯罪成为可能,这是人类法治的重大进步。 国际刑事法院从成立之初就受到众多关注,并成为近年来国际法学界和刑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国际刑事法院的独立性是国际刑事法院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司法独立是现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首要因素;国际刑事法院只有保持独立才可能健康运作,才有存在的意义。国际刑事法院从筹备阶段就高度重视其独立性,《罗马规约》建立了一系列比较完备的制度来确保国际刑事法院不受其它国际法主体,尤其是少数大国的干涉。 但是,精美的制度设计并没有消除国际刑事法院面临的挑战,国际刑事法院对于这些挑战尚缺乏制度上的回应。虽然挑战的应对将是长期的,但国际刑事法院的成长壮大需要我们的积极参与。我们可以从制度上来阻止美国等极少数国家的破坏,对于一些国家的担忧将主要通过实践来赢得国际社会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普遍信任,中国对国际刑事法院应该有所作为。 本文正文共约两万字,除引言和结...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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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
    (一) 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必要性
    (二)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历程
    (三) 国际刑事法院建立的法律依据
二、国际刑事法院的独立性
    (一) 法院自身的独立性
    (二) 法官的独立性
        1. 禁止性规定
        2. 宣誓、免职和纪律措施
        3. 任职资格和程序
        4. 法官独立性的其它保障
    (三) 国际刑事法院选择、调查案件的独立性
        1. 赋予检察官自行调查权的必要性
        2. 检察官自行调查权的合理性
        3. 对检察官自行调查权的制约
    (四) 国际刑事法院财政的独立性
三、国际刑事法院独立性面临的挑战
    (一) 美国反对国际刑事法院
        1. 美国利用的“法律漏洞”
        2. 美国的具体举措
    (二) 一些国家对国际刑事法院缺乏信任
        1. 不完全的补充管辖权可能与国家主权冲突
        2. 检察官可能滥用自行调查权
    (三) 联合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制约
四、国际刑事法院独立性的完善
    (一) 阻止美国的破坏
    (二) 消除国际社会的担忧
    (三) 中国应该有所作为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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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95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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