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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持有体制下跨国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4-03-22 00:53
  随着证券的持有方式由直接持有向间接持有转变,交易实践的发展已经在法律层面提出了新的挑战。挑战不仅仅在实体法层面,也来自于冲突法领域。跨国证券交易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得如火如荼,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冲突不可避免,如何界定间接持有体制下实际投资者所享有的证券权利,如何解决交易中证券权利引发的法律冲突成为迫切而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课题,也是本文所要阐述的核心问题。产生于直接持有体制下的传统法律选择方法在面对新的持有体系时,已经无法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应有的明确性、可预见性,并会导致巨大的法律成本,不利于证券交易的发展。以《关于经由中间人持有证券的若干权利的法律适用公约》(以下简称《海牙证券公约》)为代表的新的立法实践,确立起了新的法律适用规则:相关中间人所在地原则,并且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相结合。新的法律规则充分反映了实践发展的需要,也顺应了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新趋势,丰富了物权领域的法律适用规则。 本文的研究方法包括实证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和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通过对案例的实证分析,来探究有关国家对间接持有体制下跨国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所采取的方法。在对投资者所享有的证券权利定性方面以及证券间接持...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间接持有体制概述
    一、证券持有体系的演变
        (一) 直接持有体制概述
        (二) 间接持有体制及其特征
    二、间接持有体制的结构与运行
        (一) 间接持有体制的结构
        (二) 间接持有体制下的账户及其特征
第二章 间接持有体制下投资者的实体权利性质
    一、合同权利说
    二、共同财产权说
        (一) 针对实际证券集合享有的共有财产权
        (二) 针对名义证券集合享有的共有财产权
    三、证券权益说
        (一) 立法背景
        (二) 证券权益的概念
        (三) 证券权益的性质
    四、对投资者证券权利性质的小结
第三章 间接持有体制下跨国证券交易中证券权利的法律适用
    一、直接持有体制下的传统法律选择方法
        (一) 物之所在地法
        (二) 连接点的确立路径
    二、间接持有体制下传统法律选择方法的困境
    三、间接持有体制下的法律适用新路径
        (一) 两个典型的案例
        (二) 对案例的考察分析
        (三) 新的法律适用与连接点探寻方法
    四、《关于经由中介人持有证券的若干权益的法律适用公约》
        (一) 公约的适用范围
        (二) 公约确立的法律适用规则
        (三) 对公约确立的法律适用规则的评价
第四章 经济分析语境下跨国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规则
    一、跨国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方法的比较
        (一) 交易当事人的成本
        (二) 当事人的收益
        (三) 成本——利益动态分析
    二、对新法律选择方法中的意思自治的经济分析视角解读
        (一) 交易的自由会产生高效率的收益
        (二) 法律对当事人契约的填补作用
        (三) 国家视角下的意思自治
第五章 我国证券持有体制及法律适用规则
    一、我国的证券持有体制及法律规定
    二、对完善法律适用的立法建议
结论
参考资料
致谢
附录



本文编号:3934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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