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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制度与能力:国际气候谈判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10 05:44
  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1992年确立以来,该原则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始终占据重要地位,该原则在写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国际气候协议后引发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争议。这一争议表现为:发展中国家因为能力和历史的原因希望发达国家能够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履行好承担国际责任的义务,但发达国家希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发展中国家可以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由于立场不同经历了持久的拉锯战,各国对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理解在国际气候协议中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然而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各国对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理解的改变却主要出现在《巴黎协定》的签署之后。在《巴黎协定》签署后,各国对于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理解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发达国家承担责任改变为世界各国根据“国家自主贡献”的国情承担减排责任,减排路径也发生改变: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在《巴黎协定》的签署前后,部分国家对这一原则的理解发生了变化。作为偏正短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内含了国际责任的概念,它源于伦理上国际社会对于各国承担责任的要求,并借助一定的能力衡...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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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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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研究背景、意义及问题提出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拟采用的研究方法
    (四)研究不足与创新
一、国际气候谈判中国家应履行的责任
    (一)从伦理视角看国际气候谈判中的责任
    (二)从制度设计看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履责机制
    (三)从能力视角看国际气候谈判中各国的责任分配
二、《巴黎协定》签署前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一)《巴黎协定》签署前各国对“共区原则”的认识
    (二)《巴黎协定》签署前“共区原则”面临的挑战
        1、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合作困境
        2、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制度设计
        3、国际气候谈判中各国的能力与态度
    (三)《巴黎协定》签署前“共区原则”受到争议的原因
        1、从伦理视角上看国际气候谈判中各国的认知差异
        2、国际气候谈判中的结构性难题
        3、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能力差异
三、《巴黎协定》签署后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一)《巴黎协定》签署后“共区原则”的具体调整
    (二)《巴黎协定》签署后“共区原则”调整的原因
    (三)各国对“共区原则”认识的未来方向
        1、从伦理视角看国际气候合作的重要性
        2、国际气候谈判中制度设计的完善
        3、承担能力相当的国际责任
四、中国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一)中国对“共区原则”调整的促进
    (二)中国促进“共区原则”调整的原因
        1、国际责任在中国的兴起及应用
        2、中国对完善国际气候制度的需求
        3、中国对“负责任大国”形象构建的需要
    (三)中国促进“共区原则”调整的影响
        1、对气候谈判责任化趋势的影响
        2、对完善国际气候制度的影响
        3、对世界各国绿色发展的影响
结论
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2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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