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中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障
发布时间:2024-03-09 05:27
权利保障机制在国家或地区的适用性取决于多重因素,权利主体的一致性、价值理念协调性是重要方面。尽管国际法中的少数人与我国少数民族是两种历史发展进路,但是两者在客观特征上具有共同性;文化权利的国际人权保障机制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与我国在处理民族问题和保障民族文化权利的指导原则和精神具有高度一致性和协调性。据此,我国实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时,可以参照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处理个人来文时形成的经济和文化协调发展理念,以社区参与和惠益分享作为主要实施机制。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事实基础:国际法中少数人与我国少数民族之关系
(一)少数人与少数民族问题的历史差异性
(二)少数人与少数民族客观特征的共性
1.少数人的界定。
2.两者的客观共性。
二、规范基础: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
(一)国际公约的适用性
(二)价值理念的共通性
三、人权保障理念在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中的应用
(一)基本原则
(二)社区参与机制
(三)惠益分享机制
结论
本文编号:3922966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事实基础:国际法中少数人与我国少数民族之关系
(一)少数人与少数民族问题的历史差异性
(二)少数人与少数民族客观特征的共性
1.少数人的界定。
2.两者的客观共性。
二、规范基础: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
(一)国际公约的适用性
(二)价值理念的共通性
三、人权保障理念在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中的应用
(一)基本原则
(二)社区参与机制
(三)惠益分享机制
结论
本文编号:392296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uojifa/3922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