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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式、问题到完善:中国与东盟国家刑事司法协助探究

发布时间:2024-03-08 21:17
  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打击湄公河10·5案件等跨国犯罪中开展了相互移交证据、安排相关证人到中国出庭作证、代为送达司法文书、协助外方来华调取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刑事司法协助。然而,双方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存在犯罪情报相互提供的规定阙如、尚未规定协助逮捕犯罪嫌疑人、重要侦查措施的相互协助尚未规定、移管被判刑人和诉讼移管规定缺失、外国证人人身安全保护规定有失全面、刑事司法协助程序复杂、刑事司法协助被动性等问题。为提高双方打击跨国犯罪水平,中国与东盟国家应当将协助提供犯罪情报、移管被判刑人、诉讼移管等增列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完善双方引渡条约,排除本国国民不引渡、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对双方刑事司法协助的影响。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与东盟国家刑事司法协助实践形式的考察
    (一) 相互移交案件证据
    (二) 安排相关证人在中国出庭作证
    (三) 代为送达相关司法文书
    (四) 协助外方来华调取犯罪嫌疑人供述
二、中国与东盟国家刑事司法协助面临的问题
    (一) 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内容有待完善
        1. 协助提供犯罪情报规定阙如。
        2. 尚未规定协助逮捕犯罪嫌疑人。
        3. 没有规定重要侦查措施的相互协助。
        4. 没有规定移管被判刑人和诉讼移管。
        5. 外国证人人身保护规定有失全面。
    (二) 刑事司法协助程序过于复杂化
    (三) 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方地位较为被动
三、完善中国与东盟国家刑事司法协助之建议
    (一) 完善中国与东盟国家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内容
        1. 规定协助提供犯罪情报。
        2. 规定刑事诉讼移管。
        3. 规定移管被判刑人。
        4. 规定协助控制下交付。
        5. 规定协助秘密侦查。
        6. 简化刑事司法协助复杂程序。
    (二) 完善中国与东盟相关国家引渡条约
        1. 本国国民不引渡弊端的化解。
        2. 明确政治犯的范围。



本文编号:392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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