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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法研究的主体性缺失问题:反思与祛魅

发布时间:2024-03-06 18:45
  我国在世界舞台上仍旧缺乏与其硬实力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为使国际法治中国话语得以生成与转化,必须要改进与提升我国国际法的解释能力。而欲求改进与提升此种能力,就需要解决我国当下国际法学研究存在的主体性缺失这一最大问题,对传统国际法观念及其所支撑的主流国际法研究范式进行深度祛魅。立足于当下我国的国际法研究现状,除了继续深入推动国际法理论与实务的有效对接与互动外,我们还应在基础层面改进国际法教科书的内容,逐渐增添其本土化的色彩。同时,在研究路径上,从内外两个基本维度着力,渐进实现国际法学科的"科内整合"与"科际整合"。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当代国际法主流研究范式的基本问题
二、对国际法主流研究范式的祛魅与因应
    (一)内外两种研究路径之倡导
    (二)继续深化理论与实务的对接与互动
    (三)渐进增加国际法教科书的本土化色彩
结语



本文编号:392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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