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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BOT方式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04 22:48
  BOT是近年来被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的新型投资、融资方式。其基本含义是东道国政府与私人投资者签订协议,将某一大型基础设施的投资、融资、经营和维护等特许经营权授予私人投资者,投资者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通过经营所得偿还项目的债务和回收投资,特许期满后无偿地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东道国政府。BOT方式能有效吸引外资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对BOT投资方式作了概括性的介绍,然后对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BOT特许协议政府保证性质这两个BOT方式最基本而又最重要的问题进行了论述,指出BOT特许协议应是国内契约,它是一种特殊的涉外民商事合同,并提出BOT特许协议的政府保证实际上是东道国政府对自身行政特权的自我限制、自我约束,它是一种公行为。因此针对BOT特许协议的法律适用、违反特许协议的责任承担等等法律问题都应该建立在这一性质认定基础之上。最后针对我国应用BOT方式出现的其它法律问题进行了探究并尝试提出一些相应的司法建议,以期能对我国BOT立法有所借鉴。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章 BOT概述
    第一节 BOT的定义
    第二节 BOT的由来及发展
    第三节 BOT方式的运作程序
        一、BOT方式的主要参与人
        二、BOT项目的运作程序
    第四节 BOT方式的法律特征
        一、BOT方式的法律特征
        二、BOT方式的优点
        三、BOT与TOT方式的比较
    第五节 我国BOT方式的法律关系
        一、政府与项目发起人之间的特许法律关系
        二、项目发起人与项目公司间的法律关系
        三、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与贷款人之间的关系
        五、投融资回报偿还的担保人与贷款人、项目公司的关系
        六、项目公司与工程承包商、专业经营管理公司、原材料供应商、产品购买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BOT特许协议
    第一节 BOT特许协议法律性质
        一、BOT特许协议是国内契约
        二、BOT特许协议是一类特殊民商事合同
    第二节 BOT特许协议的法律适用
第三章 BOT方式政府保证问题
    第一节 政府保证的必要性
        一、BOT方式固有的巨大风险
        二、广大发展中国家较差的投资环境现状
    第二节 政府保证的法律性质
        一、民事担保与BOT项目中的政府保证相比有明显的不同之处
        二、政府保证也非民事合同中国家或政府的义务
    第三节 政府保证的内容
    第四节 我国BOT方式政府保证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国家豁免权放弃的问题
        二、政府保证在我国实践上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BOT方式在我国存在的其它法律问题
    第一节 关于我国BOT方式移转项目所有权问题
    第二节 关于我国BOT方式投资主体的问题
    第三节 我国BOT项目公司成立和融资面临的法律问题
    第四节 我国BOT项目到期“转让”存在的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声明
后记



本文编号:391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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