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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国际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1-20 10:36
  资产证券化以其先进的技术和特有的构造,倍受投资者的青睐。其准入门槛 低、实用性强,适用资产范围广泛,能有效提升基础资产的信用级别而吸引投资。 资产证券化的转让实现了资产的真实销售,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关键之一。 其来源于民法的让与制度,在某些方面又超越了民法债权让与的限制条件。 资产证券化中的主体有:发起人、SPV、服务结构、信用评级机构等。其中SPV 是一个典型的“空壳公司”,仅是为了资产证券化融资设立的法律意义上的经济实 体,在各国和《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对SPV的立法别具一格。 从国外的实践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原来认为不适合证券化的资产也进入了 证券化行列。同时对于转让人和受让人、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和抗辩意见对转让 的效力问题各国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新事物需要法律的规范与制约,来保障其运行。因此, 借鉴发达国家和《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款公约》在资产证券化立法方面的经验, 研究我国推行资产证券化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而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是推 行资产证券化迫在眉睫的首要任务。同时资产证券化法制环境的完善意味着对一 些法律条款的突破...

【文章页数】:7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资产证券化国际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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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88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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