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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国法查明途径的司法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4-01-17 17:58
  外国法查明制度对于维护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秩序,保障涉外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外国法查明途径的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案件的诉讼结果,在司法实务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实际上外国法查明途径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情况不容乐观,一直以来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对外国法查明途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极为必要。通过对我国外国法查明途径的司法适用情况的了解,以及对外国法查明途径相关立法的审视和考察,不难发现外国法查明途径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在立法层面,《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一未对外国法查明途径做出规定,而仅由1988年《民通意见》和2005年《会议纪要》做出了规定。现有外国法查明途径的规定存在法律位阶较低,效力不明确,查明途径不统一、主体不明确、适用顺序不统一等问题。在司法层面,通过大量实证信息的汇总和分析,不难发现外国法查明途径面临着适用率和查明结果的采信率低、条约途径查明成本高且程序复杂、使领馆途径查明程序不明确、专家意见书性质不明以及专家资格认定缺乏统一标准等诸多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外国法查明途径需要从各方面进行...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第一章 外国法查明途径的理论概述
    第一节 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理论来源
    第二节 外国法查明途径的重要意义
        一、外国法的查明途径影响查明主体的选择
        二、外国法查明的途径和方法为查明外国法提供指引
        三、外国法查明途径关系到查明结果能否被采信
        四、外国法查明途径与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具有密切关联
第二章 我国外国法查明途径的相关规定及缺陷
    第一节 我国外国法查明途径的相关规定
        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未对查明途径做出规定
        二、《民通意见》、《国际商事法庭若干规定》、《会议纪要》对查明途径的规定
    第二节 我国外国法查明途径相关规定的缺陷
        一、规定外国法查明途径的法律位阶较低,效力不明确
        二、现有法律规定的外国法查明的途径不统一
        三、现有法律规定的运用外国法查明途径的主体不明确
        四、现有外国法查明途径的适用顺序不明确
第三章 外国法查明途径的司法实践分析
    第一节 通过当事人提供
        一、由当事人提供外国法的实证信息汇总
        二、由当事人提供外国法的实证信息分析
        三、当事人查明途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通过条约途径查明外国法
        一、通过条约途径查明外国法的实证信息汇总
        二、中国开展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有关内容
        三、通过条约途径查明外国法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通过使领馆途径查明外国法
        一、通过使领馆查明外国法的实证信息汇总
        二、通过使领馆查明外国法时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 通过法律专家提供
        一、通过法律专家提供外国法的实证信息汇总
        二、通过法律专家提供外国法的实证信息分析
        三、通过法律专家提供外国法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我国外国法查明途径的完善措施
    第一节 通过立法解释的方式规范外国法查明途径
        一、明确外国法查明的责任主体
        二、对外国法查明专家的资格做出指导性规定
        三、完善专家提供外国法的操作规则
        四、将使领馆定位成法院查明外国法的协助机构
    第二节 通过配套制度的完善提升外国法查明途径
        一、增加司法协助条约的数量,完善条约中交换法律资料的规定
        二、重视交流合作,发挥第三方法律查明机构的作用
        三、编制专家名册,提高查明途径的透明度和效率
        四、加强法官对无法查明的说理,保障查明途径的落实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79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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