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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非违约之诉”法律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25 05:52
  “非违约之诉”——GATT/WTO体制中一个非常独特的程序性规则,尽管它不是起源于GATT/WTO规则,但它的存续却和当时关贸总协议所形成的历史和所处的状况有着非常深刻的关系。关贸总协议第23条第1款(b)项规定:“即使不违反关贸总协议的规定,只要造成了对成员方依关贸总协议享有利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害或减损,或阻碍了关贸总协议目标的实现,受害国就可以提出投诉”。 WTO争端解决机制于一九九五年诞生后一直统领着整个WTO规则体系,“非违约之诉”借助这个平台,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领域,同时覆盖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其他新的领域,并有着继续扩大适用的趋势,这对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中国都会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中国虽然已经加入了WTO,但在各国经济和国际交往日益紧密的情况下,中国应当充分认识到准确把握“非违约之诉”,充分利用其来应对成员方对我国提起的有关贸易摩擦和纠纷的诉讼,以维护我国自身合法权益。考虑到我国还是一个年轻的世贸组织成员,还欠缺妥善处理涉及我国争端解决方面的相关经验,因此准确的把握“非违约之诉”的本质和特征,分析“非违约之诉”在各个领域的适用情况,从而正确、灵活地适用“非违约之诉”...

【文章页数】:3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非违约之诉"的构成要件
    (一) "非违约之诉"案件总揽
    (二) 从"非违约之诉"案件分析其构成要件
二、"非违约之诉"在GATS协议中的适用
    (一) GATS中的非违约条款
    (二) "非违约之诉"在GATS与在GATT中的适用区别
三、"非违约之诉"在TRIPS协议中的适用
    (一) TRIPS协议对"非违约之诉"的规定
    (二) "非违约之诉"在TRIPS协议适用的各方观点
四、"非违约之诉"适用于其他新领域的争端解决
    (一) "非违约之诉"在竞争领域中的适用
    (二) "非违约之诉"在"灰色区域"措施中的适用
    (三) "非违约之诉"在环境贸易争端解决中的适用
五、"非违约之诉"的扩大适用及中国的应对策略
    (一) "非违约之诉"的扩大适用
    (二) 中国应对"非违约之诉"的策略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2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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