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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立法的嬗变与启示

发布时间:2024-02-25 18:46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修订与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实践密切关联。自1993年制定《公司法》至今,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已经历经五次不同程度和规模的修订。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激发社会活力、保障和促进就业、完善公司法制,以及推动私法体系化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始终存在受政策性因素干预过强、改革的目标错位、改革的内容缺乏体系性、改革的力度呈现保守性、改革的进程呈现滞后性等问题和弊病。下一步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应当尽快由"压制型"立法模式转向"回应型"立法模式,强化董事会对资本筹集事项的"机动性"和"灵活性",突出资本制度设计的"体系化"和"科学化",适时改革资本形成制度模式,加大公司资本制度修订的频率和力度。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立法变迁的梳理与回顾
    1.1979-1993年:起步酝酿阶段
    2.1993-2005年:确立发展阶段
    3.2005-2013年:全面改革阶段
    4.2013-2018年:深化调整阶段
二、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成效与不足之评鉴
    1.取得的主要成效
        (1) 对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明显。
        (2) 重新勘定了自治和管制的边界。
        (3) 对公司法制和私法体系化建设贡献卓著。
    2.存在的不足
        (1) 深受政策性因素的影响。
        (2) 改革的目标长期错位。
        (3) 改革的内容缺乏体系性。
        (4) 改革的力度呈现保守性。
        (5) 改革的进程呈现滞后性。
三、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前瞻和展望
    1.模式转换:由“压制型”立法迈向“回应型”立法
    2.目标定位:强化公司筹资的“机动性”和“灵活性”
    3.体系要求:突出资本制度立法的“体系化”和“科学化”
    4.关键环节:适时改革公司资本形成制度模式
    5.程序保障:加大公司资本制度修订的频率和力度
结语



本文编号:391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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