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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的意思自治——以公司合同理论与公司法的功能剖析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3-05-25 00:11
  公司合同理论认为,公司是一系列合同的联结,公司可通过内生性制度安排,促进公司参与者的福利。公司合同属于关系合同、长期合同和不完备合同,需要公司法提供标准合同文本,释放解决自治空间,纾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带来的交易成本。公司参与各方可通过合同排除公司法、补充公司法以及引入外生性制度设计获取效率和公正价值。国家强制不能代替公司合同中的意思自由。公司法应通过市场检验规则获得正当性。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公司立法模式及公司法的国际趋势
    ( 一) 我国公司立法模式转变: 从管制到自治
    ( 二) 公司法的国际趋势: 从强制到任意
二、公司合同理论基本内容以及公司法的品格
    1. 公司合同理论源流
    2. 公司合同理论的基本观点
    3. 公司合同的基本特点
三、公司法理念及其功能剖析
    ( 一) 公司法的合同理念
        1. 合同自由
        2. 公司自治
    ( 二) 公司法的功能剖析
        1. 公司法正当性价值之一: 标准合同
        2. 公司法正当性价值作用之二: 漏洞补充
        3. 公司法正当性价值之三: 现成合同
四、公司法的品格
    ( 一) 公司法的结构
    ( 二) 公司法的品格
        1. 公司法具有私法品格
        2. 公司法具有赋权品格
        3. 公司法具有任意品格
五、公司法的适应性
    ( 一) 公司法适应性之一: 提升福利
    ( 二) 公司法的适应性之二: 面临市场
    ( 三) 公司法适应性之三: 缝隙填补[43]
六、结语



本文编号:382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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