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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东查阅权诉讼制度的完善——以“正当目的”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2-08-11 22:18
  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的股东查阅权诉讼制度出现了价值取向上的失衡、规则设置上的疏漏和裁判上的乱象,其原因在于对股东行使查阅权的"正当目的"概念的价值中空。通过对"正当目的"概念的文义解释,并借助域外立法例对"正当目的"的内涵进行价值填充,并通过司法实践的类型化分析划定"正当目的"的外延范围;通过对"正当目的"的目的解释,证成"正当目的"不仅是股东的说明义务,在诉讼中也应当作为证明对象,由股东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不同查阅权诉讼类型设计举证责任分配方案,最后由法官在正确适用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正当目的"之内涵和比例原则作出公正的裁判。通过对股东查阅权诉讼制度的完善,以期能够在股东利益和公司自治之间寻求一条适当的裁判路径,更好地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之提出———我国股东查阅权诉讼制度之缺陷
    (一) 制度的价值取向失衡———过于关注股东利益而忽视对公司人格的维护
    (二) 规则设置上的疏漏
        1.“正当目的”概念出现价值内涵中空
        2.“不正当目的”条款的可操作性不高
    (三) 司法实践中的裁判乱象
二、“正当目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界定
    (一) 文义解释———“正当目的”之价值填充
        1. 何为“正当”
        2. 何为“目的”
        3. 小结
    (二) 目的解释———股东的“正当目的”是“说明义务”抑或“证明对象”?
        1. 将“说明正当目的”作为程序性要件不能实现规范意旨 (2)
        2.“正当目的”在查阅权诉讼中也应作为股东的证明对象
三、基于“正当目的”的证明责任分配
    (一) 原告股东的主观证明责任分配
        1. 原告证明责任之分配
        2. 股东初步证明责任的证明对象———事实发生的可能性
    (二) 被告公司的具体证明责任 (1)
        1. 举证责任转换的时点———法官临时心证的形成
        2. 被告公司的“反证”证明责任
四、基于“正当目的”之查阅权纠纷裁判进路分析
    (一) 摆脱文本桎梏, 软化“不正当目的”条款之效力
    (二) 法律规则的优先适用
    (三) 重视比例原则在裁判中的作用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律解释的缺环[J]. 张洪新.  天府新论. 2018(01)
[2]比例原则在现代民法体系中的地位[J]. 郑晓剑.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3]重大误解解释论纲[J]. 韩世远.  中外法学. 2017(03)
[4]金融审判中证明责任转换规则之适用[J]. 谢春晖.  法治论坛. 2017(01)
[5]公序良俗在我国的司法适用研究[J]. 蔡唱.  中国法学. 2016(06)
[6]文义解释的语用分析与构建[J]. 徐明.  政法论丛. 2016(03)
[7]比例原则在民法上的适用及展开[J]. 郑晓剑.  中国法学. 2016(02)
[8]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行使条款之解释——基于学说的梳理和裁判的整理[J]. 戴鑫泽.  私法. 2013(02)
[9]基于中小股东利益维护的股东查阅权实施问题探讨[J]. 顾新莲,杨森.  管理世界. 2014(02)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对象的界定与完善[J]. 张平.  法学杂志. 2011(04)



本文编号:3675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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