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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两合公司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12 04:56
  两合公司的优点在于,既有无限公司良好的信誉,又有有限公司集资的优势。本文主要对民国时期三部公司法中的两合公司制度进行梳理,比较分析,体现两合公司制度的发展完善。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3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1914年《公司条例》(1)中关于两合公司的规定
    (一)两合公司的设立与登记
    (二)两合公司的股东出资
    (三)两合公司的业务执行
    (四)有限责任股东的检查权
二、1929年《公司法》(4)中关于两合公司的规定
    (一)放宽了股份转让的限制
    (二)对股东退股的事项规定的更加严谨、更加法律化
    (三)对股东退股的规定较为严格
    (四)增加股东除名规定
三、1946年《公司法》(6)中关于两合公司的规定
    (一)更好的保护股东权利
    (二)进一步适应形势变化要求
四、结语



本文编号:343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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