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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5-01-16 15:52

 

【摘要】 在行政法领域,行政强制制度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是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故此,为维护公共秩序,实现行政职能,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制度不可或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作为行政强制制度的重要部分,对于维护道路通行秩序,确保交通顺畅安全,保障交通管理行政职能的实现,敦促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义务,具有重要意义。2003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且于2007年、2011年进行两次修正,追求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的价值,但是实施效果以及道路安全的现状不尽人意。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律出台彰显了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证行政职能的实现,提高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效率,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正义,保护普通公民、行政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对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行政强制法》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有着积极的影响,体现在提高了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要求,规范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更高效、便捷,但同时也有着消极影响,部分强制措施可能因法律依据不足沦为非法强制措施,部分行政强制程序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等等。由此导致了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存在不足之处,行政强制的具体实施主体混乱、权限不明,具体的行政强制手段存在缺陷,行政强制程序和法律责任、救济有待补全等等,亟需完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本文由行政强制的法理解说谈起,分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的基本理论,并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重点分析《行政强制法》出台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完善措施。本文主体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的理论概述,界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的概念,分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的法理基础,阐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的特征和作用;第二部分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的现状分析,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设定和规定,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主体,交通管理的程序、强制手段以及法律救济为研究内容,结合《行政强制法》的内容以及部分国外模式,分析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的现状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为《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问题分析,介绍《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理念,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分析《行政强制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的措施,在前文的基础之上,从执法理念、执法作风、立法、程序、强制措施和法律救济等方面入手,提出完善措施。 

引    言

囿于法治理念和行政机关执法理念的滞后,《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阻碍了《行政强制法》的有效实施,不利于行政机关在实践中良好的运作。一是《行政强制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冲突适用的问题,未出台《行政强制法》之前存在着诸多有关行政强制的法律规范,1《行政强制法》出台后这些法律规范的存废、如何适用成为一大难题,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在诸多方面存在着问题,例如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与规定权、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主体、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程序、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手段、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等方面,这不仅存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中,,也可能存在于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中。由于这些问题的出现催生了本文的研究,以解决理论和实践中的禁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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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概述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概念
学者诸多观点的提出,不仅丰富了对行政强制的认识,而且为进一步研究行政强制和加快完善行政强制立法提供了必要的认识基础。分析比较上述各种观点可知:其一,学者观点追求的目标一致或类似,从其表述中可见各种观点下行政强制应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这就是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其二,对于行政强制的“强制性”认识一致;其三,对于行政强制涵盖的范围大小意见不一,有观点主张涵盖包括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即时强制、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而有的观点相对范围较小,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和即时强制。鉴于对学者观点的分析,避免以行政主体对行政强制进行限定以及用具体行政行为定义的缺陷,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笔者将行政强制界定为:行政强制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实现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行政目的,由行政机关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此概念从价值追求以及行政强制的本质属性上定义,简明扼要,既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就便于解决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理论依据
因此如何规范政府权力也成了世界各国颇为棘手的问题。”1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是行政法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突显了协调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的重要性,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的现实来看,“控权——平衡”理论利于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现代行政权之扩张倾向与事实,使控权仍成为现代行政法之重心所在。”2更为重要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不平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对处于强势,保障行政相对人利益必须控制行政主体的权力,以实现平衡。“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对行政法内蕴的‘行政权——相对方权利’之基本矛盾进行分析和阐释的一系列基本范畴和命题的有机结合。”3“控权——平衡”理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中体现在:协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力,实现良性互动、平衡行政相对人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三、《行政強制法》的解读及实施后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強制的影响.....19
(一)《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理念解读............................................................19
(二)《行政强制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影响........................21
(三)《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公安机关交管行政强制制度存在的问题........23
四、完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的措施.................................................27
(一)转变执法理念与执法作风.......................................27
(二)整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立法..............................................29
(三)细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程序..............................................30
(四)规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手段..................................................32
(五)强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33
结    语................................................34

四、完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的措施

(一)转变执法理念与执法作风
效率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而言,就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过程中体现出来速度和效益,是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强制行为时,降低单位时间和空间内所耗费的行政资源,提高产生的社会效果。效率不仅体现在对行政强制的时间要求上,也是对交通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时间上的限制。由于交通管理的空间和时间的特殊性,导致行政强制的实施过程中应当重视并坚决贯彻效率原则,无疑对于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及时有效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利益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目的的实现有着重要的价值。如针对道路上某一行人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考虑到行人的流动性以及交通秩序的畅通,基于效率原则,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现场执法。

(二)整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立法
《行政处罚法》为借鉴,《行政许可法》设置了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行政规章可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行政处罚法》则设置了行政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规定。可见,尽管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但是可以在上位法允许的范围内规定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尤其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中,由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更利于行政强制的实施。 再次,确立法律以下法律形式可规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未规定法律以下法律形式有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权。按照行政法一般原理,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属于《行政强制法》普遍授权1,例如代履行、罚款等,并不需要法律单独具体授权,这些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法律以下法律形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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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就其立法和实践中均存在着不足之处,这对于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约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强制权,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起着消极影响。《行政强制法》衡平、以人为本以及效率的立法理念,与法治建设进程中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强制的价值要求相符,在结合域外行政强制的立法和实践下,完善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制度有着重大价值。故此,结合《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现实,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转变执法理念与执法作风,整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立法,细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告知、强制执行、和解及救济等程序,进一步规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手段,强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等,以此促进我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强制的逐步完善,进而带动行政强制制度整体的更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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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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