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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清时期福建地区民间法对林木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4-04-22 18:40
  在传统中国社会,特别是进入到封建社会后期的明朝清朝,法律的多元现象是一个现实的存在,除国家律法之外,还存在着一套地方性规范,它是乡民们在长期的生活与劳作中形成的,用来分配乡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调整和解决了他们之间利益冲突的民间法。民间法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广大的没有朝廷律法予以规定的领域,人们习以为常的恪守宗法族规、遵循乡规民约,过着有秩序而且正义的生活。并且朝廷律法,是一套农民所不熟悉的知识和规则,在很多情况下,他们与乡土社会的生活逻辑不相一致。之所以有朝廷律法与民间法的划分,因为学界有这样一个理论预设,那就是存在着一个二元架构的朝廷与民间之分。翻开中国古代史我们不难发现,国家权力对民间社会的控制极为有限,只是到县这一级,并且其所管辖的范围大多是一些刑事案件,众多的案件都是通过乡村社会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予以解决。明清时期的福建民间地区,也存在着大量历代相传的宗法族规和乡规民约,并目还不断的出土一些碑刻,它们都是重要的传世文献资料。笔者在这里试图通过对族谱上记载的有关林木保护的宗法族规、铭刻于石碑上的护林乡规民约和沿袭于民间的各种习俗进行全面的解读,明晰明清时期福建地区民间法在保...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明清时期福建的人文社会地理环境
    (一) 地理生态环境
    (二) 人文社会环境
二、明清时期福建地区保护林木的民间法
    (一) 关于民间法的讨论
    (二) 民间法对林木的保护具体表现
    (三) 保护林木的民间法的文化内涵
    (四) 保护林木的民间法的传承机制
三、明清时期福建地区有关林木保护的民间法与朝廷律法的对抗与融合
    (一) 对抗
    (二) 融合
结语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96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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