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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后现代特征及其理论价值

发布时间:2024-03-06 01:01
  “法律与文学”运动起源于7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并在80年代获得较大发展,它被认为是后现代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深刻的后现代特点区别与以前关于法律和文学的研究,并因为集中的话题和内容而被认为是一个法学流派。从主导思想上看,它是对既存的法律观念的批判和反思,是否定性的,但它的一些观点可以使我们拓宽思路,对我们的法学研究很有帮助,从这个角度看,它也是建设性的。挖掘它的正面意义,才是我们研究“法律与文学”运动的真正原因和价值。 本文试图阐明两个主要问题:第一,“法律与文学”运动是怎么样的一个法学流派;第二,“法律与文学”运动的理论价值何在。基于这两个问题,本文用27000字的篇幅分五个主要部分进行了阐述。 第一部分集中论述了法律与文学的联系。法律与文学的联系是这一法学流派得以形成的基础,“法律与文学”运动眼中的联系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文学文本与法学研究的联系,二是法律文本与文学研究的联系,由此,“法律与文学”运动形成了两个主要的研究方向:“文学中的法律”和“作为文学的法律”。 <WP=4> 第二部分探讨了为什么“法律与文学”运动是后现代法学的一支,它具有哪些后现代的特征。首先,...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 论
一 法律与文学的联系
    (一) 从区别到联系
    (二) “文学中的法律”和“作为文学的法律”
        1 、“文学中的法律”
        2 、“作为文学的法律”
二、 “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后现代特征
    (一) 对“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定位
    (二) 学派观点及成员组成上的后现代特征
    (三) “文学中的法律”中的后现代特征
    (四) “作为文学的法律”的后现代特征
        1 法律与故事
        2 法律与解释
        3 法律与语言
三、 “法律与文学”运动的理论成因
    (一) “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哲学基础
        1 思想基础。
            (1) 非理性主义。
            (2) 非中心化。
            (3) 不确定性。
        2 方法特征。
            (1) 解释学方法。
            (2) 语言学转向。
            (3) 多学科的融合。
    (二) 文学对法学的直接影响
四、 “法律与文学”运动的理论价值
    (一) 对“法律与文学”运动理论价值的认识
    (二) “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对现代法律观点的冲击与挑战
        1 否认法律的确定性与普遍性。
        2 、反思法律的客观性与中立性。
        3 、质疑法律的自治性。
    (三) “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建设意义
    (四) “法律与文学”运动及后现代法学的启示
        1 为突破传统法学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
        2 为深刻认识法律提供了新的视角。
        3 为法律解释提供了新的思路。
        4 为法律移植问题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方法。
    (五) “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弱点
五、 中国研究“法律与文学”及后现代法学的现状
    (一) 中国“法律与文学”的研究情况
    (二) 中国后现代法学和后现代主义的研究情况
尾 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9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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